元太科技及其子公司“中外古今”共同取得E-ink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结合申请案,日前获得台湾地区公平委员会通过。
台湾地区公平会委员会议讨论后认为,元太并购E-ink有助于导入电子纸技术,结合后整体的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,也不至于对市场竞争程度产生实质减损,因此决定依照“公平交易法”第12条规定,不对其进行禁止。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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